建立气象灾害四级响应机制,《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正式印发
来源:广州新闻 作者:广州新闻 发布时间:2018-12-01
30日,记者从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广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简称《预案》)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于近日正式印发,明确全市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干旱、灰霾、雷雨大风8种灾害天气风险。《预案》提出,广州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
《预案》的制定,将加强广州市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明确35家单位职责
建立信息发布“绿色通道”
本次引发的《预案》适用于发生于广州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将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根据《预案》提出的工作原则,广州在进行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同时,广州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案》在组织体系部分提出,广州通过建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担任副总指挥。
《预案》还明确了35个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值得注意的是,《预案》注重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播发,并联合中国电信广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广州分公司、中国联通广州分公司,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第一时间向用户发送有关气象灾害预警、防御提示等信息。
除气象部门外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
《预案》明确,由广州市气象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监测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四级预警。根据以上级别预警,《预案》提出了相应的响应机制。
在信息发布方面,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预案》强调,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市、区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特别是交通、民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农业、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